下周施行!非法买卖、出租电话卡、互联网账号将被惩戒!
2024-11-30174
日前,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《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惩戒办法》),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·非法买卖、出租、出借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固定电话、电信线路、短信端口、银行账户、支付账户、数字人民币钱包、互联网账号等三张(个)以上,或者为上述卡、账户、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张(个)以上的;·向三个以上对象非法买卖、出租、出借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固定电话、电信线路、短信端口、银行账户、支付账户、数字人民币钱包、互联网账号等,或者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的;·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固定电话、电信线路、短信端口、银行账户、支付账户、数字人民币钱包、互联网账号等的。《惩戒办法》还明确,对惩戒对象实行分级惩戒,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、电信网络惩戒、信用惩戒三种。·《惩戒办法》要求,银行业金融机构、非银行支付机构,应限制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、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,停止其名下支付账户业务,暂停为其新开立支付账户、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;·电信业务经营者、互联网服务提供者,应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固定电话、电信线路、短信端口等功能以及过户等业务,限制其名下电话卡注册的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功能及业务,不得为其开立新的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固定电话、电信线路、短信端口;·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等以及提供网站、应用程序的分发、上架等业务;·将有关惩戒对象纳入“电信网络诈骗”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并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,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。·《惩戒办法》对不同惩戒对象分别设置2年或3年的惩戒时限,对惩戒期限内多次纳入惩戒名单的,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得超过5年。此外,《惩戒办法》从落实实名制、完善信用体系建设、保护公民信息等角度出发,对“卡农”“号商”等涉诈黑灰产从业者给予适当惩戒,以有效铲除涉诈黑灰产滋生的土壤,进而从根本上堵塞管理漏洞,不断强化源头治理、综合治理。来源:中国工信新闻综合新华社、中国网消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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